眾所周知,源發射出來的射線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壞組織細胞,從而對人體造成傷害。為了監督和管理放射性物質的使用情況,避免危險事故的發生,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那么,企業使用放射源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一、輻射安全許可與資質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有源產品的相關儀器的單位,首先應當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已經辦理了的單位,在有效期結束前三個月,到市環保局辦理換證手續;放射源報廢和退役的,應提前到市環保局辦理報廢和退役手續。
2、源使用單位,輻射防護應當符合國家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3、源產品及其設施的設計、建造和安裝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新購源產品必須有國家統一編號。
4、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性產品建設項目。建成調試后,在試運行三個月內,向市環保局申請驗收,經市環保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放射性物品使用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設備。受輻射劑量較高的技術和操作維修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6、管理與操作人員要進行崗位培訓,獲得上崗****。每年進行輻射安全方面的環保專業培訓,內容為:輻射安全知識、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
二、放射源使用和貯存的安全防護要求
1、源的使用場所應有相應的輻射屏蔽,并設置放射安全禁區黃線,安裝帶報警的劑量測量儀器。
2、存放和使用源產品的場所應當設置放射性警示標識,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3、輻照設備或輻照裝置應有必要的安全鏈鎖、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
4、源的包裝容器上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源產品的單位,在購置新的源時,應與源的生產單位(原出口國或廢源集中貯存設施)簽訂廢棄放射源貯存和處置協議。
6、用源單位產生的放射性廢氣、廢水、固體放射性廢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理和處置,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后外排或松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震驚全國的天津危險品爆炸事件,至今依然令人驚悸不已。發生這種悲劇,究其原因還是操作不當,不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導致的。放射源是危險品中的極危產品,其產生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博安建議使用源產品的企業和單位,一定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每一項標準,不要忽視每一個細節,不再讓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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